导 师: 刘颖
学科专业: C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它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保证了国际结算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独立抽象性原则是信用证交易的基石,但它在客观上存在着容忍欺诈的缺点。因此,各国都纷纷确立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进行补救。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滥用又会给信用证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带来冲击。于是,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应运而生。 各国“信用证欺诈例外”的法律,如美国成文法、英国的判例法等,为善意的第三人留下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空间,确立了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美国率先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规定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英国也通过一系列的判例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豁免给以肯定。该原则要求,即使存在欺诈的情形,为了保护已付出对价、善意的信用证交易参与人,开证行也必须付款。 然而具体如何适用这项制度,仍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目前这方面的立法和司法都不够成熟。我国的相关规定中也体现了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的精神,但还不完善。因此,加强对该制度的研究就显得尤为迫切。 通过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和司法经验,我们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豁免制度作了具体的探析,并针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以更好地促进信用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 键 词: 信用证 独立抽象性原则 欺诈例外原则 善意第三人 欺诈例外的豁免
分 类 号: [D996.2;D922.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