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周显志
学科专业: C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近年,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极为突出,严重危害农民工的生存和发展,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农民工工资拖欠状况及原因进行探析。本论文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进行随机调查的基础上,系统地剖析了我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等在工资方面的相关规定,分析有关制度的缺陷及不足,并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介绍国际劳工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韩国、日本和法国法律对工资性质的界定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建设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可行性建议。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将我国工资性质明确界定为劳动力商品的价格,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付出义务的同时,也产生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单独承担经营成本及经营风险,不得以经营状况不好或第三方责任为藉口拖欠工资。第二,建议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欠薪保障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其授权国务院就有关工资支付保障进行原则性框架立法,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使欠薪保障既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又能得到切实执行。第三,针对当前多种债权同时存在于一个债务人的情况,提议确定工资优先权,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为一般优先权,这种工资优先权或优先于包括抵押权人在内所有债权人,或仅优先于普通债权人。第四,完善我国工资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工会的作用,使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仲裁衔接,并建立劳动公益诉讼制度。最后,建议对我国各级立法机关制定的《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统一关于拖欠工资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大对企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并考虑在《刑法》中制定“拖欠工资薪酬罪”,以刑法的手段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力争杜绝恶意欠薪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促进城乡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分 类 号: [D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