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朱义坤
学科专业: C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如何通过薪酬调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经营管理人才的作用,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国企经营者的薪酬激励存在着若干问题:薪酬决策机制不合理、总体薪酬水平偏低、长期激励严重不足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还在于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激励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如何解决这些法律问题? 首先,建立并完善国企经营者薪酬激励的决策机制。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通过理论分析和中外对比,从薪酬激励的决策机关、原则、程序等方面认真探讨国企经营者决策机制。 其次,股权激励是经营者的薪酬激励的重要方式之一,但股权激励在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中施行遇到了一些法律障碍;文章通过分析国外的做法,结合国内一些企业的实践,探索这些方法在中国适用性,初步形成有关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法律问题的对策的粗浅思路, 最后,完善国企经营者薪酬激励的股东监督机制。完善国企经营者股东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股东行使监督权的机关、股东监督的范围、监督的方式。股东行使监督权主要有知情权、表决权和起诉权三种方式。目前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原则性较强,需要进一步改进,使股东监督权得以落到实处。
分 类 号: [D922.2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