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阎学通
学科专业: C0206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
摘 要: 国际规范属于非正式制度的范畴,它是通过非中央权威的分散方式自我实施的。对国际规范演化性质的研究,对于认识无政府状态下国际社会中秩序的产生有着根本的重要性。从理性主义和方法论个体主义视角出发,从国际行为体遵守国际规范的动机角度,可以把国际规范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类是在预期大多数其他行为体遵守的情况下,遵守它总是符合行为体利益的国际规范,即本文所说的无机会主义动机的国际规范;另一类的特征是,在其他行为体遵守国际规范的前提下,遵守它符合行为体的长期利益,但是存在违反规范以获取短期利益的机会主义诱惑,即本文所说有短期利益诱惑的国际规范。论文分别以协调博弈和囚徒困境博弈为原型,对这两类国际规范的演化性质进行了讨论。无机会主义动机的国际规范具有以下演化性质:它可以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形成:一种是由相关行为体集体协商,通过有意识设计的方式建立;另一种是通过自发演化的过程产生。这一类国际规范产生后,其传播和维持比较容易。在其传播和持续的过程中,具有自我增强的性质,而且即使导致规范产生的最初动因消失,规范也能够持续存在。这一类国际规范的消失,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形造成的:规范涉及的对象消失;博弈结构的改变,使得该规范所涉及对象的利益结构不再是以协调为主;被另一个国际规范所取代。有短期利益诱惑的国际规范具有与之不同的演化性质,其产生和稳定性受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互惠合作能够带来的长期利益越大,合作规范产生的可能性越大;短期利益的诱惑越大,合作规范的产生越困难;随着行为体对未来重视程度的提高,合作规范产生的可能性增大;如果没有合作规范给各国带来的代价不高,也不利于相关规范的形成。这一类国际规范一般不会自发产生,其形成常常是行为体有意识努力的结果。它的稳定存在需要以对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有效报复的可信威胁的持续存在为前提。在这类国际规范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明显的临界点。它的消失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博弈性质发生改变,使得原有的规范对行为体不再具有吸引力。另一种情形是,虽然国际规范所涉及的博弈性质未变,但发生了成本-收益值的程度变化,并对国际规范的稳定性产生影响。此外,在遵循原有的规范不再符合相关国家的利益时,国家可能会采取一些规避它的做法,使之名存实亡。
分 类 号: [D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