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森林
学科专业: A0101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本文围绕着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如何从批判性维度向建设性维度进行话语转换的问题,试图构建一种建设性维度的马克思法哲学研究。着眼于此目标时,作者将目标的实现设定在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事业框架内去完成。在马克思实践哲学框架内,“反思”成为核心的研究主题。论文试图突破“实践”中所蕴涵的“反思”难题,在“实践”与“反思”之间架构起一种新型的“反身性奠基”关系。在此基础上,三种不同的“反思”视角之间的比较得以展开:分别是立足于“我思”、“语言”及“实践”的三种不同反思视角。而此三种反思视角,恰恰对应了三种不同的法的合理性基础的证立思路和方案。立足于“我思”的反思视角之上,成就了康德的“先验主体”方案;立足于“语言”的反思视角之上,成就了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方案;立足于“实践”的反思视角之上,则成就了本文所致力于构建的“反身性实践”方案。作者将“反身性实践”方案与前二者作了悉心比较,论证了此方案在拓展反思性及交往性层面上所具有的优势,而它也足以成为一种新的法的合理性基础。最终透过此方案,论文得以完成构建一种实践哲学事业内的、建设性维度的马克思法哲学研究的任务。
关 键 词: 法的合理性基础 实践 反思 反身性实践 先验主体 交往理性
分 类 号: [D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