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王惠岩
学科专业: C0201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
摘 要: 秩序是指一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人们之间的有序活动。它是一个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基础性、深远性影响。和谐秩序不仅是一定社会生态的自然良性发展状态,更是社会矛盾治理的必然结果。当前,我国正处于“战略机遇期”与“矛盾高发期”并存的特殊时期,因经济发展和利益调整引发的矛盾正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形态,如何把矛盾控制在“秩序”范围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维护好、发展好、保障好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使改革发展的社会成果为最大多数人共享,就成为和谐秩序的内在要求和利益协调的目标指向。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基本理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运用唯物辩证、利益分析、阶层分析、制度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紧密结合中国改革发展实际,围绕着“转型期我国社会矛盾的基本形态、治理框架与现实路径”等问题依次展开论述。全文系统考察了转型期我国社会矛盾的现实状况和最新特点,分析了转型期我国社会矛盾产生的主要诱因和基本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社会矛盾治理的基本框架。本文认为,和谐秩序是社会矛盾治理的目标要求,利益协调是构建和谐秩序的现实途径,在社会矛盾治理路径选择上,力图通过政府转型、社会治理、制度整合三个维度的有机结合来达到近期操作性对策与长期制度性建设的目的。
分 类 号: [C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