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陈晓平
学科专业: A0109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高西尔在《协议道德》一书中,试图完全从个人利益出发,即从工具理性的原则出发,推导出道德的原则。具体地讲,高西尔极力想证明:第一,有理性的个人在相互交往中,遇到类似“囚徒悖论”情景中的次佳化问题时,愿意接受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限制性条件(即道德的原则),用以限制个人无止境地追求个人利益,从而避免次佳化问题,并实现共同的利益。第二,一旦达成限制性条款或协议,各方遵守条款或协议是符合理性的,即符合各方的个人利益的。第三,在形成关于如何分配合作利益的协议时有两原则必须遵守:其一,“洛克条款”,即禁止在谈判之初损人利已,使对方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而使己方处于有利的谈判地位;其二,最小量的相对让步原则,即关于分配合作利益的协议或公正的限制性条款仅当它使各方的最大相对让步减至最小时才是可接受的。 高西尔的理论在“重复性的囚徒悖论”情景中得到了很好的证明,博弈论学者却坚持认为从理性选择中无力推导出道德原则来。宾茅认为,高西尔的“有限制的最大化”概念从博弈论理论分析的视角来看不能成立。这就是说,《协议道德》只能证明一部分道德的合理性,并且这一部分道德原则的合理性也是有限的,它局限于交往频繁的亲友、熟人内部之间。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