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平
学科专业: L04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
摘 要: 村落家族势力是我国农村生活的一个重要层面,也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特质,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的家族现象构成了中国社会的外观形态。在我国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家族势力由于得到了国家政权的扶持,它作为一种秩序基本上保持稳定。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村落家族势力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动荡分化的时期,消长趋势间替。然而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家族势力却又重新复兴起来,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本文以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为个案分析了家族文化背景下农村的村民自治,指出改革开放后复兴的家族势力对我国村民自治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在笔者的实证调查中发现,目前,昌城镇一些农村的家族观念已经回潮,家族组织开始形成,家族活动开始复活,家族势力开始增长,这给我国农村社会的村民自治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它阻碍村民的民主选举,阻碍村组的民主管理,阻碍村委的民主决策,阻碍村政的民主监督,影响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妨碍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妨碍农村的社会稳定,妨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的贯彻执行。因此,遏制家族势力的发展,给村民自治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已成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