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蔡立东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
摘 要: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各国的立法态度不一,尤其是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更是聚讼纷纭。本文首先从善意取得制度的产生、发展历程,结合各法域对不动产登记效力的不同规定探寻其制度价值。第二部分是从我国确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应然性角度分析的。从现行立法规定来看,我国未明文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是不动产登记具有公信力,若干民事特别法及司法实践体现出了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认许态度。接着,文章对否定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观点进行了评析。第三部分提出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具体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其中阐述了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区别。最后结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提出不动产善意取得不须以转让合同有效为要件的观点,从而提出了我国确定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具体构想,以期使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更加充分地体现出来。
分 类 号: [D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