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张新红
学科专业: E021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 本文以顺应论和翻译选择适应论为理论,研究立法语篇翻译中译者主体性的发挥与体现,以进一步加强对这两种理论的理解与应用。为此,本文提出了以下几个待研究的问题:可以从哪些方面研究立法语篇翻译中的译者主体性?译者具体做出了哪些抉择?这些抉择顺应了哪些因素?不同的译者翻译相同的立法语篇时,其抉择对译文有何影响? 研究表明,可以从句法、语义和语用三个层面考察译者主体性在立法语篇翻译中的发挥与体现。译者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着重要作用,表现在是否选择拉丁词、法语词、古体词、正式用语、术语等来翻译原文以顺应特定的语言语境以及如何表达原文的法律言语行为和法律定义。而在决定是否选择增减、替换、否定结构、重组修饰成分以及如何理解与翻译原文的主题与述题等以顺应特定的语言语境、译者和读者的心理世界和社会世界时,译者的创造性尤其突出。但是,这种创造性受到特定条件的限制,不能无限发挥。最后,译本比较说明,如果译者充分认识到影响抉择的相关顺应因素的重要性,那么在立法语篇翻译过程中,译者的主体性就能指导译者有意识地做出相应的抉择,从而取得较好的翻译效果。 本文试图将语言学理论、翻译理论与法律翻译实践相融合,并较系统地分析了立法语篇翻译中译者的抉择及抉择过程中所顺应的因素,揭示了译者主体性的发挥与体现。本研究希望对初学法律翻译者有所启发,希望他们能通过系统地学习语言学、法学、翻译技巧等知识和技能来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在法律翻译实践中要有意识地做出正确的抉择去顺应相关的因素,以加快其翻译速度,全面提高其翻译质量。
分 类 号: [H059]
领 域: [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