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何进日
学科专业: L02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湖南大学
摘 要: 当前我国的许多证券公司正为严重的不良资产问题所困扰。证券公司的不良资产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有所不同,它不单纯体现在债权方面,而更重要地体现在债务方面。它是证券公司资产的实际可变现价值低于其初始价值的那一部分已经“蒸发掉”的价值。 证券公司不良资产是在历史过程中发生的。从形成机理方面观测,目前中国证券公司的不良资产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证券投资类的,包括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进行投资、挪用客户托管债券进行投资、承诺保底收益的委托理财投资造成大量投资浮亏,这是当前证券公司最为严重的一类不良资产。第二种是非证券投资类的,包括非主营业务的对外投资形成的不良产权和对外贷款形成的不良债权;第三种是或有负债类的,包括各种对外担保和法律诉讼所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 从理论上分析,证券公司不良资产形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证券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如股权过于集中、缺乏最终委托人、经理人行为短期化方面的缺陷;证券公司在证券投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缺乏风险管理机制;证券公司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制度约束呈现柔性特征;以及资本市场根本性的制度缺陷;等等。 证券公司不良资产已经对我国的资本市场制度构成巨大的危害,它导致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中介的基本功能逐步丧失,还可能诱发整个金融系统风险,并对资本市场的改革形成瓶颈制约,因此需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在治理的基本原则方面,我们倾向于使用“管理当局主导下的市场化解决”方式。具体地说就是通过管理当局的积极引导,由市场主体通过资产剥离、债务重组、公司兼并方式来逐步消化不良资产的存量,这是一种即可以避免大面积系统风险,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遵从市场选择规律并避免“道德风险”的处理方法。在预防不良资产的增量形成方面,则通过规范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操作流程和治理结构,尤其是通过维持制度约束的刚性原则来进行。
分 类 号: [F830.39]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