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崔卓兰
学科专业: C0101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
摘 要: 全球化浪潮中的中国与世界,都处于前现代、现代、后现代共存的共时性格局当中,从西方国家的理论和现实出发建构一种回应后现代社会现实的行政法范式,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论文从后现代社会的三个侧面——后官僚制社会、风险社会、信息社会系统地分析和考察了现代行政法面临的挑战和危机,揭示了现代行政法转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论文通过对走出现代法律危机的三个理论文本——诺内特、塞尔兹尼克的回应型法、昂格尔的共同体法、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进行梳理、分解和重组,建构了新的行政法范式——反思型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并将其贯穿到具体制度的分析中,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行政法制度框架。论文认为,反思型行政法是后现代社会中行政法的基本范式,它代表着未来行政法发展的一般趋势,不仅适合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且对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论文分为绪论和四章。在绪论中,论文详细阐述了研究的缘起及范围,目前的研究现状及其评析,研究目的、任务,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以及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等。首先,论文通过对目前研究现状的总结和评析,认为当前行政法学界的主流观点主要是以当代西方福利国家为背景建构的理论体系。然而,自上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历史变迁,今日的福利国家<WP=205>已今非昔比,以福利国家为背景建构的行政法范式已经无法解释和回应一系列重大的社会变迁。其次,论述了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认为本研究既能推动我国行政法理论研究的深入,又能为当前的中国法制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最后,交代了论文的整体思路和研究方法,指出论文主要是遵循“带着中国问题进入西方问题再回到中国问题”的思路。第一章主要对行政法在后现代社会中的困境进行分析。论文首先对后现代社会进行了初步界定,认为后现代社会是衍生自现代社会但又不同于现代社会的景况,所谓风险社会、信息社会、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后工业社会等等,只是不同思想家对当今社会的不同诠释而已。后现代社会依赖于现代社会,是现代社会的继续与强化,对“后现代”的完整理解应当包括和强调后者。在这一章中,论文选取了后现代社会的三个不同侧面——后官僚制社会、风险社会、信息社会对现代行政法的困境进行分析。后官僚制社会、风险社会、信息社会对行政法的宪法基础,包括民主的形式、人权的内容以及权力分立的格局,以及对行政法的具体制度,包括组织法、行为法、程序法、救济法等,都构成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使现代行政法陷入危机之中。第二章和第三章是论文的重心,其核心任务是建构一种回应后现代社会现实的行政法范式。第二章的主要内容是建构新的行政法范式的理论基础。按照库恩的理论,科学发展的过程是新范式代替旧范式的过程。现代行政法的危机必然导致行政法的制度范式和理论范式的重构和转型。在这一章中,论文首先对走出现代法律危机的三个代表性的理论文本——诺内特、塞尔兹尼克的回应型法、昂格尔的共同体法、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进行梳理。诺内特、塞尔兹尼克将其回应型法对应于后官僚制社会,昂格尔将其共同体法对应于后自由主义社会,哈贝马斯则将其程序主义法对应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 <WP=206>以上三种理论可以说是针对后现代社会的某个侧面而开出的法律药方。但是,论文并没有基于某种理论的正确性在以上三种理论中作出选择,而是试图对这三种理论进行统合与超越,寻找它们的合流及一致之处,建构后现代社会中行政法范式的理论基础。论文以韦伯和图依布纳的形式理性、实质理性、反思理性三种法律理性类型的理论和哈贝马斯的规范理性、系统理性、内在理性法律理性三重维度的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对回应型法、共同体法和程序主义法进行分解和重组。通过分解,论文发现,回应型法、共同体法和程序主义法在法律理性类型和法律理性的维度方面存在着诸多的一致之处:一是三种理论都共有同一种内在理性基础——反思理性;二是三种理论都共有同一种系统理性基础——公民社会;三是三种理论都共有同一个规范理性基础——发展自由。由此,论文大致上推导出新的行政法范式——反思型行政法的理论基础:1、反思型行政法以融合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发展自由为其价值基础,明显不同于以消极自由作为价值基础的现代行政法;2、反思型行政法以公民社会作为其系统理性基础,明显不同于以市场社会或者干预性政府作为系统理性基础的现代行政法;3、反思型行政法的内在结构主要体现为过程导向的组织规范、程序规范和权能规范,明显不同于以规则导向或以目的导向弥补规则导向不足为结构形式的现代行政法。第三章主要是将第二章中建构的理论基础贯穿到行政法具体制度的分析中,建构完整的行政法制度框架。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是动态的宪法,没有脱离宪法而独立存在的行政法,因此,对行政法的制度建构应当先从宪法层面的相关制度开始。论文又回溯到第二章中赖以建构理论基础的理论文本,主要是昂格尔的共同体法和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尽管<WP=207>这两种理论都共享共同的理论基础,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具有较大差异。论文主要?
关 键 词: 现代行政法 反思型 后现代 法制现代化 程序主义 风险社会 回应型法 后官僚制 理性基础 哈贝马斯
分 类 号: [D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