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孙少平
学科专业: D01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本文四部分内容,旨在从对道德教育合法性的反思基础上,尝试建构一种名实相符的和谐道德教育。 第一部分从“先验人性”的破灭,单一“价值预设”道德教育的不道德性和生命迷惘中的顿悟三个方面回答了和谐道德教育的根由性问题,即道德教育中并不存在绝对真理性。由此推演出和谐道德教育的道德性保障是,道德教育的“无立场”性。从而确立了和谐道德教育的起点,是人——主体间的“利益”(广义)的多样性矛盾。 在上述前提下,第二部分就和谐、自由、道德的基本含义、特征进行了一定的比较与分析,认为这三者的实质内涵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互相切换。和谐道德教育是和谐、自由、道德互为表里的“三位一体”的教育。从而进一步揭示出我们试图建构的和谐道德教育的含义是,在确立道德教育的“无立场”性后,围绕“利益”这一核心问题,根据不同的年龄层次,自我意识发展水平分阶段实施不同内容,不同教育形式,以培养主体在主体间的利益往来过程中实现契约的超越,在利益交互线上实现“平滑让度”,并产生悦情体验的一种非神、非物而真正属于人自身的道德教育。 “无立场”不同形成途径导致不同的和谐道德教育形式。一种是通过获得“绝对真理性”而来,另一种是由“去绝对真理性”而来。在第三部分主要勾勒了孔子的“去绝对真理性”的和谐道德教育图式及柏拉图的“绝对真理性”的和谐道德教育图式。并在教育的层面上对它们加于了稍许的评价,以此为我们展开现实的和谐道德教育图式奠定历史的根基。 开篇已论证了,在道德教育领域中,并不存在“绝对真理”;否证了一元价值在道德教育中的道德性、合法性;同时,又在“生命迷惘”中肯定了主体存在的意义及价值预设在“主-客体”参照系中的重要意义。所以,第四章在借鉴前人的基础上,初步描绘了主体间“利益”矛盾客观存在情况下的现实和谐道德教育图式。这个图式是从马克思的“人的解放”来获得“自由”——道德教育的道德性及合法性。进而从“人——我”的交互关系,并辅之于认知发展理论来完善现实和谐道德教育图式。而重点是在于考虑如何实现学校现实的道德教育。
分 类 号: [G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