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洪道德
学科专业: C01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 刑事再审程序是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错误判决裁定的非常救济程序,是决定公正能否实现的最后一道防线。笔者出于对刑事再审程序这种重要地位的关注,欲以此为题做一宏观、深入的探讨。限于篇幅,本文仅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章:刑事再审程序的功能和价值选择。要讨论一种刑事程序首先应明确立法者之所以设立这种程序是期望它能带来什么利益,即它的功能是什么。在功能之上,还存在价值判断体系和价值选择的问题。一种刑事程序不能仅仅追求一种价值的充分实现而冒其他诉讼价值于不顾,理想的状态应是在多种价值之中寻求到一个平衡点。具体到刑事再审程序,笔者认为其功能是纠正已经发生的审判错误即纠错功能;在价值判断上,因为存在“一事不再理”原则和司法公正尤其是结论公正的冲突,就必须在二者中进行权衡、选择。 第二章:国外刑事再审程序比较。用比较的方法从国外相似的程序和制度立法中寻求灵感,不仅是探寻刑事再审程序共同规律的方法,也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提供了借鉴范本,我国可以从中批判性地吸收其成果。笔者选取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几个代表性国家,试图通过分析、比较这些国家的刑事再审制度,发现其共同做法和规律,以为我国立法的指导和借鉴。 第三章:刑事再审程序的应有特征。有了前文的铺垫,可以水到渠成地得出的结论是,刑事再审程序本身要求具备几个特征:限制适用特征、权利保障特征和诉讼程序特征。具备了这几项特征的刑事再审程序才是一个现代的、符合国际潮流并且可以同时兼顾公民的自由与安全两项要求的刑事程序。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笔者已经穷尽了刑事再审程序的所有应有特征,相反,鉴于本文的落脚点在于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提供一些方向性的建议,笔者在本文中选取的这三个特征仅仅是针对我国的现状而予以突出强调的,或许刑事再审程序本身还应具备其他特征,但限于篇幅以及与本文的意旨无关,不予涉及。 第四章: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改造。任何研究都应以对本国实践有意义为目标,笔者对刑事再审程序进行的上述探讨同样是为了解决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问题。在本章中,笔者从法规梳理开始,到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我国立法进行评价,然后深入到对形成这种现状的根源的挖掘,最后顺理成章地从三个层次提出了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改造建议:观念层面、指导思想层面和具体程序层面。
关 键 词: 刑事再审程序 程序研究 刑事程序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价值判断体系 刑事审判程序 刑事再审制度 我国立法 程序特征 功能和价值
分 类 号: [D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