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俊
学科专业: C0105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 随着经济和城市的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区分所有建筑形式已经并将成为解决城镇住房的主要方式,而“共用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其性质不同于一般民法意义上的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为单独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民事生活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绝大部分纠纷几乎都是因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划分不清而起。本文从界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入手,明确共有权的地位,廓清共有权的范围和内容,理顺对共有部分管理的主体与管理的内容,以期为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之共有权立法提供参考
分 类 号: [D923.2 D9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