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魏清泉
学科专业: G0502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本论文将城市规划与法律的相关基础理论结合起来,探讨了城市规划法制建设背后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在此基础上,以深圳为例,针对城市规划立法、编制、监督和管理过程,并结合基础理论的应用,进行实证应用探讨。 论文共分十章。第一章、第二章首先在研究综述、概念界定、研究背景和意义的基础上,提出了论题的研究目标、总体设计。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属于基础理论研究范畴。第三章是空间效应特性探讨。探讨认为城市规划法制建设作为一种社会过程与城市空间形式具有相互耦合的作用,并通过国外、深圳市的相关事例进行了进一步论证。 第四章是权力特性探讨。探讨认为城市规划权力具有政治、阶级、公共利益和人民特性,并探讨了相关的意义。 第五章是诉讼特性探讨。探讨认为城市规划“不可诉”,即不能就城市规划的制定和成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探讨了相关的意义。 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和第九章是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实证探讨,属于应用领域研究。分别针对广义城市规划的立法、编制、监督和实施(管理)等阶段进行探讨。第六章是规划立法探讨。探讨了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深圳市城市规划体系,并提出改进立法的若干思路。 第七章是规划编制成果法制建设探讨。以深圳市组团规划、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为例,提出了规划编制成果法制化的一些具体措施。 第八章是规划监督法制建设探讨。探讨了国内外城市规划刑事责任,并以深圳为实证研究,提出针对违法建筑行为,建立“非法建筑罪”的设想。 第九章是规划管理法制建设探讨。首先探讨了国内外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相关制度,接着以深圳为实证研究,提出了改进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措施。 第十章是整篇论文的结语。主要总结了论文的一些观点,同时指出研究工作的欠缺之处和下一步需要努力的地方。
分 类 号: [TU984.1 D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