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王秀玲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燕山大学
摘 要: 新闻自由权应当作为一种法定性基本权利规定在宪法中。它是公民行使其它权利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并且对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都有巨大的影响、制约作用。一个国家新闻自由权的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民主化程度。但是,目前我国新闻立法严重滞后,现实生活中矛盾突出,这一切表明对新闻自由权的宪法保障理论研究还不够全面和深刻。鉴于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就在于借鉴国外的新闻自由权宪法保障制度并对我国的新闻自由权宪法保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首先,本文分析了新闻自由权宪法保障的内涵。指出新闻自由权是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搜集、采访、写作、传递、发表、印制、发行、获知新闻或其他作品的自主性状态。从本质上讲,新闻自由也就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但随着社会进步和新闻媒体信息流通功能的加强,新闻自由已经具备了独立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必要性。 其次,英国、美国、法国、日本四国的新闻自由权宪法保障制度已日渐成熟并形成了各自的体系。介绍并比较分析这四个国家新闻自由权宪法保障制度,总结出新闻自由权宪法保障制度的共同特点,指出新闻自由权宪法保障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在宪政发展过程中的宪政理念。 最后,全面审视中国新闻自由权宪法保障制度的优劣,在结合中国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把握住理念这一关键因素,就中国新闻自由权宪法保障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如新闻自由权入宪、制定新闻法、加强地方自治、促进新闻媒体的改革等。
关 键 词: 新闻自由权 宪法保障 宪政理念 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
分 类 号: [D9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