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正华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已明确将工程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这对促进我国政府工程采购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几年来,政府工程的采购从无到有,规模不断扩大、法规不断完善、采购资金使用效率也不断提高。但是我国政府工程采购由于受到体制和法规不健全、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工作等多方面的制约,政府工程采购在现实中尚存在较多的法律冲突,各部门间职责不清晰,有的甚至争权夺利,招标过程中片面追求低价,不正当竞争现象时有发生,采购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等诸多问题,导致政府工程的采购效应难以有效发挥,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探索和完善。文章第一章简单介绍了政府工程采购的概念、特征及政府工程在采购当事人、采购的类型和方式上的规定。第二章对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并进行分析,旨在找出主要矛盾,为完善政府工程采购制度找准切入点。第三章从比较和借鉴的角度出发,考察了四大国际组织和美日等发达国家政府工程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总结了四条值得我国借鉴的做法。在此基础上文章最后提出了规范现行法规,完善法律体系;依法理顺政府工程采购管理体系;加强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和完善政府工程采购救济制度四个方面的建议。
分 类 号: [D922.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