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聂立泽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本文是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作为研究对象。全文共分三章,分别对交通肇事罪的适用范围和客观要件、主体和共犯问题、交通肇事后逃逸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辨析现有交通肇事罪理论中的一些疑难争议问题。第一章主要论述交通肇事罪是否适用于道路、水上运输以外的交通运输和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能力作为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合理性研究;第二章是探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交通肇事罪主体资格问题,并对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形态及认定进行了阐述;第三章从评析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性质和认定出发,重点讨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性和处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