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累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作为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政府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但程序绝不仅限于行政行为的过程和形式,程序是权利的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对公民获得政府信息权的保障。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刚刚起步,行政程序理念远未深入,如何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体现行政程序的理念,是一个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本文运用理论联系实际和比较的研究方法,以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程序的基本理论为根据,以西方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立法与实践为借鉴,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相关的理论问题,考察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存在的主要缺陷,并提出完善对策。 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探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重要性。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具有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维护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行政民主的功能,从而促进信息公开,保障公众获得政府信息权。第二章分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现状。认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立法滞后、主动公开不规范、依申请公开缺失、程序配套措施欠缺、救济渠道狭窄等缺陷。第三章提出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对策。认为应当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以及相关法律,扩大和规范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形式,建立和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推行有针对性的程序配套措施,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法律救济渠道。
关 键 词: 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程序 行政程序 法律救济渠道
分 类 号: [C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