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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程序公开制度研究

导  师: 邓伟平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本文旨在论证:完善侦查讯问程序公开制度,以达到遏制刑讯逼供的目的。严禁运用刑讯手段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不仅是国际上一项普遍的规定,同时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贯坚持的主张,无论是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还是现行的刑事诉讼法都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应当说,严禁刑讯逼供的法律原则已经深深地树立于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但是,令人惊讶的是,时至今日,刑讯逼供在实践中却仍然继续存在(据笔者调查大约占现有案件的20%左右)。刑讯逼供以及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大量存在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从云南杜培武冤案、辽宁李化伟冤案到湖北的佘祥林等案件,都与刑讯逼供、诱供有关。在此,笔者不禁要问:为什么刑讯逼供的发生屡禁不止?为什么公安机关这么地依赖刑讯逼供作为查明案件的手段?刑讯逼供到底有多大的魅力?围绕这些命题,笔者在本文中通过对刑讯逼供产生的根源作冷静客观地分析,发现刑讯逼供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口供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所致。因此,笔者认为:要完全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必须从制度上遏制刑讯逼供。况且也只有从制度着手,外在地对警察运用刑讯逼供手段构成强大的制约,才是控制刑讯逼供的根本所在。那么,如何完善这种有效制度呢?笔者认为:应当在我国将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完善侦查讯问程序公开制度。为此,笔者在本文中通过考察侦查讯问程序公开制度的应然性和正当性以及中国目前侦查讯问程序的现状和弊端,提出了中国侦查讯问程序公开的改革思路,从而达到在中国遏制刑讯逼供发生的目的。 本文对这一选题的论证,基本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本文的引言,该部分笔者通过客观冷静地分析,发现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最根本原因是“口供”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所致,从而引发笔者的观点:要完全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必须从制度上遏制刑讯逼供。在论证《侦查讯问程序公开制度研究》这一命题之前,必须弄清楚这一命题“是什么”的问题,即“侦查讯问程序”是什么?“公开”是什么;第二部分为本文的第一章,目的在于分析中国侦查讯问程序公开的现状,揭示侦查讯问程序公开与遏制刑讯逼供的关系;第三部分为本文的第二章,目的在于论证侦查讯问程序为什么应该公开,即公开的应然性,从而得出一个结论:侦查讯问程序应该公开;第四部分为本文的第三章,目的在于探索侦查讯问程序公开的改革思路,提出了完善的思路——适度公开。至于本文的各章内容,笔者现简要陈述如下: 引言部分: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引发本文的目的:通过对侦查讯问程序公开制度的研究来达到遏制刑讯逼供。在引言里笔者对侦查讯问程序、公开和刑讯逼供等几个概念进行了界定:“侦查讯问程序”是指侦查人员按照一定的顺序、程式和步骤运用侦查权力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这一程序以侦查人员行使侦查权力而启动,讯问必须依照一定的方式、步骤和手续进行,作出的决定是关于获取并且能被法庭采纳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口供,动态地体现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为获得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且能被法庭采纳的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相互关系。因此,侦查讯问程序又是一系列有关讯问的讯问原则,讯问规则和手续的总和。“公开”是指立法机关和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将刑事程序的规定和执行活动对外公开的一种法治理念和法律要求。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首先,它是一种法治状态。它是静态的程序和动态的程序运行过程中两方面公开的总和;其次,它是现代诉讼的一种法治理念,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再次,它是一项法律原则,是专门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遵守的法律要求。据此,程序公开的主体是立法机关和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公开的对象取决于诉讼职权的划分。凡是超出职权范围的机关、部门、个人等都应该是公开的对象,公开的程度要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最后,它是诉讼程序设计和操作当中的一项一般原则,它不是绝对的。“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等方法逼取口供的行为。 第一章:中国侦查讯问程序公开的现状。笔者通过对中国侦查讯问程序的现状、弊端的剖析,分析了中国侦查讯问程序公开的发展趋势,揭示了中国侦查讯问程序公开与遏制刑讯逼供的关系,在这里笔者列举了几个近两年来发生的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来提出本文的目的:完善侦查讯问程序公开制度,有效遏制刑讯逼供。 第二章:侦查讯问程序公开的应然性。提出了问题:侦查讯问程序应不应该公开?这一章通过对国内学界的争鸣进行比较研究,并且通过对外国国家立法例的对比考察,分析侦查讯问程序公开的利弊,从权力的属性、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现代刑事诉讼制度演进的必然结果以及实现刑事诉讼诸项价值目标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阐释,从而得出一个结论:侦查讯问程序应该公开。 第三章:侦查讯问程序公开制度的完善。笔者提出了完善的思路——适度公开。并且提出了改革的措施:建立讯问过程中律师在场制度;改革固定证据的方法,确立录音录象固定证据的方式;履行告之义务;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等。

关 键 词: 刑事诉讼法 侦查讯问程序 公开制度 刑讯逼供 诱供

分 类 号: [D925.2]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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