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陈东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取证方式、手段日益多样化的背景下,逐渐受到关注。本文尝试使用归纳法、比较法深入研究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与其它民事证据规则相并列的,因此认为不符合法定来源、形式的一切证据皆为非法证据是不妥当的,非法证据应仅指取证方式、手段不合法的证据。我国现有的证据规则对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规定得过于抽象,仅有相对明晰的标准,具体的细节有待于学界和审判实务去填补。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的区别是明显的,因此对非法证据的界定也应有所不同。在现阶段,由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取证能力有限,应尽量避免把证据纳入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以使法院有充分证据查明事实。审判实务中遇到的私人侦探收集的证据,悬赏取证的证据等,应以是否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益、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做为判断标,准,以利于达到民事诉讼发现真实的目的。 本文意图通过上述论证,明晰司法实践中新出现的取证方式合法与否,并对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出立法建议。
分 类 号: [D9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