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国臻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董事会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和现代企业制度中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法律制度被现代大陆、英美法系许多国家普遍采用。我国公司法引进包括董事会制度在内的整套公司治理结构理论,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然而,随着我国企业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术界对公司法的修改完善从未停止过争论,同时董事会制度在实践中也出现种种问题,严重妨碍了公司的正常运行,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完善来加以解决。本文认为,我国公司立法必须提高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完善董事会组织制度设计,健全对董事资格、成员结构、职权范围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的立法规定,从而实现对董事会制度的完善。
分 类 号: [D922.2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