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星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本文所论述的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责任论的一个核心范畴。本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以期待可能性的界定作为切入点,在导论部分详细介绍了期待可能性之理论渊源、期待可能性在德国和日本的产生和发展轨迹。在理论的本体部分,对期待可能性之法律性质、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期待可能性之判断标准、期待可能性的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在文章的最后,笔者立足于本人所掌握的案例,对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外国判例中的适用情况以及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的现状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并对期待可能性的司法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点看法,希望能籍此对一些疑难案件的解决及排除社会公众对法院判决正当性的怀疑有所裨益。 本文结论认为期待可能性理论,是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对犯罪人的行为进行审视,决定其是否应负担刑事责任理论。这一理论对于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都是富有启示的。尤其是在对刑事责任的理解上,期待可能性理论提示我们,刑法具有规范性的本质,刑事归责必须从刑法科学规范性的本质出发。要对一个人追究刑事责任,除了要求事实的认识之处,还必须对这种事实的认识进行价值的评判,而这一评判以期待可能性作为责任非难的基本界限,在不具期待可能性的场合,刑法规范对于此种行为失却了存在的意义,没有刑事责任存在的余地。
分 类 号: [D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