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王仲兴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本文是一篇有关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立法建议的专题研究论文,全文分前言、正文、结语、参考文献和后记五部分。正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影响力交易罪的概述。笔者首先介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影响力交易罪的规定,再比较分析《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影响力交易罪与我国刑法中相关犯罪的竞合情况。 第二部分: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的必要性。本部分首先指出我国现行刑法对影响力交易行为存在立法上的缺陷: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犯罪难以认定,导致一些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影响力进行交易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离、退休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有影响力进行交易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设立影响力交易罪,在罪刑法定原则下,上述行为得不到刑罚的惩罚,而民事、经济、行政制裁力度又不够。其次,影响力交易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种犯罪,我国已经签署了该公约,因此,增设影响力交易罪是我国履行公约的一种义务。 第三部分: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的可行性。笔者首先介绍了国外有关影响力交易行为的立法,然后从刑事立法、司法适用、公民守法和刑法学界等多个方面分析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的可行性。 第四部分: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的构想。笔者借鉴国外立法,结合现行刑法的实际,提出我国设立的影响力交易罪应由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对有影响力人员行贿罪两个个罪组成的构想,并分别论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以及与相关罪的关系,以及对有影响力人员行贿罪的构成以及与相关罪的关系。
分 类 号: [D924 D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