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徐忠明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在现行体制下,检察院集法律监督权与公诉权于一身,这种权力配置在理论上存在严重的缺陷,在实践中损害了司法独立,把中国的司法改革带入了一场法院与检察院争夺权力的斗争。对于法律监督权和公诉权竞合的问题,理论上存在较大的争议,来自检察系统的学者普遍坚持维持现状,也有学者提出了法律监督权与公诉权分离的问题。少数比较激进的学者提出了检察院即公诉机关、应当放弃法律监督、以公诉权为核心重建检察制度的思路,但这种思路与中国的现实状况有所脱节。本文将分析这两种权力的性质,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论证法律监督权与公诉权分离的必要性,从程序正义的视角,提出两种权力分离后重建检察制度的一条新思路。即:检察院成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的方式转变为程序监督;公诉权转由司法行政部门行使,公诉人职业律师化;检察官职业精英化。
关 键 词: 法律监督权 公诉权 检察院 司法改革 检察制度
分 类 号: [D926.34]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