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马作武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安乐死是一个涉及法学、医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知识的问题。由于安乐死的复杂性,各界人士对于安乐死行为的性质、安乐死行为应否合法、如何实施安乐死行为等问题,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看法,未能取得共识。 安乐死行为被中国刑法学认为是犯罪行为,一律予以禁止。但随着世界安乐死运动的发展,人们开始要求尊重个体选择,追求生命质量和个人尊严,安乐死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本文对安乐死的定义、分类、发展历史及现状进行了梳理,并从权利的归属和权利的行使角度,论证了安乐死的实质是生命权的归属和行使,从而得出安乐死是个体的权利,但个体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需要他人的协助,因此需要法律的干预的结论。文章通过对各国安乐死行为出罪机制的理论进行分析比较,提出应引入大陆法系的违法阻却事由理论,作为我国安乐死行为非犯罪化的理论基础;鉴于我国在文化传统观念、社会集体意识和社会保障程度方面的特点,本文认为,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将安乐死行为合法化的条件,提出应先对安乐死行为实行事实上的非犯罪化,积累经验,等条件具备时再实行合法化。
分 类 号: [D9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