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盛学军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 本文用比较制度分析和最小成本的方法,将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与美国银行监管法制进行比较,以期从中找到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有益因素。首先通过对银行监管法制内涵的界定,明确银行监管法制是现行法和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法律实践的有机体系。对中美两国银行监管主体法律制度、银行监管方式法律制度、银行监管法律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我国银行监管主体法律制度在主体独立性、内部机构设置、监管目标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通过对银行监管方式法律制度规定的监管方法和手段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在监管方式上有待继续朝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努力;通过两个案例的分析比较,指出我国银行监管法律观念方面存在缺乏“零容忍”、“避免利害冲突”、“专业化”等观念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意见和建议:对银行监管主体法律制度,应在增强监管主体经济、组织、职权独立性基础上,将监管目标多元化,按照银行监管规律改革内部机构设置,同时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充分的检查权,并适时建立市场化专业存款保险机构。
分 类 号: [D92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