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叶兴平
学科专业: C0109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长期以来,外企一直占有我国海运货载份额的80﹪左右。其原因有种种,国家对本土海运业的扶持措施不够是其原因;我国外资法规总体上的滞后、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也是重要原因。重新审视我国的投资政策,尤其是立法建构,成为非常之必要。因此,顺应国际投资规则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海运业的外资法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三个部分,一、为国际投资规则,具体阐述了其表现形式(双边、区域性、多边投资协议)的历史演进及其发展趋势;二、考察了目前我国海运业市场状况,现有的外资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三、结合国际投资规则的趋势,分析我国海运业发展状况,提出完善海运业外资立法的对策。建议在既有的国际投资规则(尤其是wto机制)框架下制订出全国统一的《外商投资法》,再制定《外资法》专门适用于海运业的《实施细则》,同时通过互惠谈判积极开展与各国双边和区域海运协定的制定。学术界关于重构投资立法的研究已经很多,但将投资立法与具体行业结合起来考察却并不多,本文的研究特色在于系统性、针对性和现实性,即比较系统和全面地考察了国际投资规则的演化及我国海运业开放后的市场环境,并有针对性地在研究操作层面的举措上,创造性的提出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以作为《外资法》适用于海运业的“司法解释”,既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