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叶兴平
学科专业: C0109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伴随着多数国家对外资流入的态度的转变,外国直接投资被视为促进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快速增长。对fdi作用的这种关注导致了各国吸引fdi的激烈竞争,使用投资激励措施也成为各国吸引fdi的一种普遍现象。 然而,投资激励措施的实际作用是应遭受质疑的,一方面,一国提供的投资激励措施并不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的重要原因而只能起到补充和辅助的作用。另一方面,投资激励措施虽然能起到一些正面的吸引外资的影响,但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近些年来国际组织、国际条约越来越多的开始涉及到对投资激励措施的规范问题。 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就如何规范投资激励措施难以达成一致。尽管如此,投资激励措施的国际规范标准仍有一定的参照可寻,若某一投资激励问题同时涉及trims协议和scms协议,必须根据这两个协议不同的适用范围作出推论,以使各协议项下的权利得到救济。 同各国一样,我国为了吸引fdi也使用了投资激励措施。另外,笔者认为,为了避免国情相当的国家间发生不必要的投资激励措施的过度竞争,各国应首先争取在区域投资谈判中取得区域投资激励措施政策标准的一致尤其是在弱小的发展中国家间达成一致。然后基于此种区域安排,在国际多边投资谈判中逐渐规范投资激励措施。
分 类 号: [F830.592 D9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