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陈长琦
学科专业: F01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古代司法制度的研究越来越引人注目,汉代为其发韧期,更是倍受关注。本文突破前人研究的旧框架,从司法职能、诉讼制度及法律适用三个角度来进行分析论证,力图把握汉代司法制度的总体特征。全文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详细介绍了汉代司法机构组织的庞杂多样。在汉代,包括行政、决策、监察、皇宫内侍等在内的所有有权部门或人员都有部分或完全的审判权。这部分说明了汉代司法职能的分散特征。第二部分从被审判者的角度出发,介绍了汉代诉讼程序的多重性,国家没有统一的诉讼规范,而是因人而异,不同身份的人员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大致来说,可分为特权、士吏平民及奴婢三大类。这部分分析了汉代诉讼制度的分层现象。第三部分从审判者的角度出发来考证汉代的法律适用的具体情况。汉代的法律处于礼法交融的初期,故不同信仰的司法官吏在审案结案时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大体上说,循吏或儒吏强调以礼为主要适用依据;而酷吏或俗吏主张用成文法来解决纠纷,甚至不惜滥用酷刑。这部分论述了汉代法律适用中的分化倾向。
分 类 号: [K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