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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研究

导  师: 王明锁

学科专业: C0105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河南大学

摘  要: 随着我国传媒业的快速发展,传媒和社会的冲突日渐增多,新闻侵权官司近年来在我国愈演愈烈。本文针对我国新闻侵权抗辩的基本类型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在对比、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和立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新闻侵权抗辩事由制度的具体措施。 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新闻侵权和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的一般理论。首先,在综合诸多学者各种概念的基础上,明确新闻的概念以提出新闻侵权的涵义、特征。认为新闻侵权除了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外,还有自己独特的构成要件:内容公开发表、作品言及原告、作品具有违法性、媒体作者有过错。对现实中新闻侵权的五种主要形式:侮辱、诽谤、披露隐私、内容失实、评论不当进行了阐述。其次,从一般侵权行为抗辩事由的基本理论入手,界定了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的内涵,在言论及新闻自由、知情权和信息公开、舆论监督三个方面剖析了新闻侵权抗辩事由赖以存在的价值基础,提出应充分重视新闻侵权抗辩事由保护正当价值和权利、引导合理诉讼的功能。 第二部分: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的种类。本部分具体细致的分析了目前新闻侵权抗辩的类型,列举、阐述了新闻侵权的多种抗辩事由;具体包括内容基本真实、权威消息来源、公正评论、公众人物、当事人同意、道歉与更正答复、公共利益和公共场合。在真实抗辩部分比较了新闻真实、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异同,呼唤建立尊重现实、尊重新闻规律的有限真实。在权威消息来源部分分别阐述了权威消息来源的依据、范围和界定,并对现实中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在公正评论部分认为对于言论首先要把事实和意见区分开,法律不过问意见的是非对错并进一步分析了正当评论和侮辱性言辞。在公众人物部分比较了美国苏利文案件,着重分析公众人物的界定,抗辩依据及恶意原则。而将道歉、当事人同意、更正和公共利益及场合列入抗辩事由,则体现了对私法自治原则、公民政治自由和权利的充分理解与应用。 第三部分:比较法视野下的新闻侵权抗辩事由制度。本部分归纳并列举了主要国家相关立法规定,详细介绍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新闻侵权抗辩制度。在美国新闻侵权抗辩事由主要是真实、特许权传播、对观点的保护、受害人同意和答复。在英国新闻侵权抗辩事由主要是正当真实、公正评论、绝对特许权、次要责任、提供补偿和和解清偿协议。在日本新闻侵权抗辩事由主要包括公共利害有关的事实、公益免责、真实性证明、真实性误信和公正评论。 第四部分:建立我国新闻侵权抗辩事由制度的设想。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对于新闻真实、权威度和公众人物的认知急需媒体发挥天下公器和社会守望者的角色,因此针对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应建立严格的新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确立“微罪不举”原则和引入“实际恶意”原则,建立转载作品责任减免制度,引入绝对特许权及有条件特许权,承认答复权,将道歉作为独立的抗辩事由。目前我国新闻侵权抗辩制度仍停留在起步阶段,与我国现实急速增长的新闻侵权诉讼很不相称,仅有的一些司法解释笼统而不具操作性。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加强对此的立法工作,不仅是司法的需要、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迈向现代化强国的需要。

关 键 词: 新闻侵权 抗辩事由 抗辩权 民事责任

分 类 号: [D923.8]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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