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何高潮
学科专业: L04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最基础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日渐复杂化、多样化。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部分,但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在面对现实出现的诸多问题时,已经不能适应,而且三种程序都是用其所短,未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改革迫在眉睫。2007年12月29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颁布,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作出了部分完善,但仍有不足。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探索在《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框架内,如何更加有效的发挥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各个环节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变化和劳动争议出现的各种问题,以数据和实例分析的方法,认为应当“做实”协商、“做大”调解、“做强”仲裁、“做精”诉讼。
分 类 号: [F2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