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黄志勇
学科专业: C0103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在香港特区立法会全体议员即将实现通过普选产生的时代发展必然趋势之下,是否应当保留存在已久的功能组别制度在各方引发极大争议和分歧。从“一国两制”的制度初衷、维护香港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实现各方均衡参与、兼顾港区社会各方面利益的角度出发,保留立法会功能组别制度是具有极大现实必要性。但是,由于现行立法会议员的选举过程中公司票、团体票等与普遍、平等的价值观念相违背的选举方式的存在,加上功能组别划分标准不统一、功能组别选举出的议员的表现不及分区直选议员等客观实际状况的不完善,如何去应对西方社会和香港泛民主派发出的“立法会功能组别选举属于小圈子选举,其存在并不能达到真正的普选目的”的反对之声,并且他们认为真正普选应当是“一人一票,每票等值”,香港立法会中只有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才符合“真普选”的条件。这一切都使得探讨普选背景下的香港立法会功能组别制度的存在依据及可行模式变得尤为的重要和迫切。事实上,需要正确理解香港功能组别的设置依据是职业代表制理论,其存在符合《香港基本法》的基本原则,不违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按普选要求保留立法会功能组别制度不仅可以避免香港滑向西方福利主义的泥沼,也可以实现各方面均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同时也是循序渐进发展香港民主和“路径依赖”理论的现实需求。此外,“普选”强调的是选举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而“一人一票,每票等值”,只是表明在选举权利行使中不允许超越别人的特权存在,并不是严格要求全部选民在选举中投出的选票绝对等值。因此只要按照普选的要求对立法会功能组别议员的选举进行改造就可以实现真正普选的目的。而在具体的方案选择方面,“功能组别内部直接普选”和“先功能组别提名再普选”各具优势,也存在实践操作中需要注意和把控的难点所在。
分 类 号: [D9]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