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戴霞
学科专业: C0109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内地与香港离婚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是两地区际司法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香港已出台法律规定单方面承认了内地离婚判决的效力,而内地方面仍未出台相关的规定对承认与执行香港离婚判决作出明确的规定,进而引起了一系列问题。本文从内地与香港离婚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特征及意义着手探讨两地离婚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制度的价值,通过研究分析两地关于离婚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香港出台的《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修订)条例》及《婚姻诉讼条例》,结合两地相关的司法案例探究当前离婚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相关法律缺位、承认与执行的程度有限和平行诉讼现象突出等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在借鉴美国和欧盟经验及比较区际司法合作模式选择的基础上,提出实现双边协议模式的过渡步骤以及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出台包含申请主体、申请时效、承认和执行方式以及拒绝承认与执行条件等内容的双边协议等建议。
分 类 号: [X3 G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