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贾学胜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罪刑法定是我国刑事司法上的基本原则,刑法条文则是司法者们为之奉行的圭臬,因此,明确、合理、严密的刑法条文的存在是我国刑法得以很好施行的根本之一。1本文正是从我国虐待罪的适用现状出发,加上理论上的分析,发现本罪在适用中之所以出现问题,正是因为法律条文的规定不再适应新的社会形态。基于此种认知,笔者通过对虐待罪现实中的适用到从法理学、解释学、刑法学等理论角度分析来实体找出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虐待罪立法规定,希望通过对刑事立法中条文的从新设置,进而使虐待行为在刑法上的规制更加合理。本文主要从四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