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陈瑞林
学科专业: L04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
摘 要:
社区矫正试行八年来,我国对社区矫正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已取得不少成绩,但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各部门推诿扯肘、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人员消极应付甚至借机“寻租”、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不愿配合等等。而这些又直接或间接与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密切相关。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局限性相当突出,主要体现在:社区矫正执行主体认识不足、社区矫正执行主体权威性欠缺、社区矫正执行主体人员不足、社区矫正执行主体业务能力欠缺等。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传统思想和习惯制约、立法滞后、司法所日常工作繁重、社区矫正工作难度较大等。
为此,本文从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概念,从宏观和微观视角论述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争议;进而对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随后考察域外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经验并予以借鉴;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四点建议:更新理念,增强主体意识;加大立法,确立主体地位;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引入社会力量,鼓励多元参与。
分 类 号: [D63 G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