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婉丽
学科专业: L04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
摘 要: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住房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国家实现公民住房权的首要义务是实现“人人有屋住”的最低水平的居住权,核心义务是保障公民的适足住房权,并承担尊重、保护、促进、实施的义务。
住房问题关系到人民的安居乐业和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公平。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机制在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由于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中低收入家庭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基本居住问题,特别是商品房价格的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中低收入居民的正常经济承受能力,要解决这部分居民的居住问题,政府必须建立和实施住房保障制度。
对于刚步入工作岗位的大学毕业生,要想在城市扎根发展,首先必须要有一隅居身之所。然而在住房问题上,我国大学毕业生群体处于尴尬的“夹心层”境地,既买不起高企的商品房,又得不到国家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惠及。随着我国大学毕业生人数的激增以及房价的一路高扬,大学毕业生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出,必须给予应有的重视。
本文从我国住房问题的实际出发,分析了我国目前住房供应和保障的现状,在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住房梯度消费和分层供给”模式。
第一部分,基本原理。从住房权和住房问题出发,分析住房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政府对住房问题干预的必要性,论述了住房分类供应体制是政府干预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并对住房分类供应和保障制度的内涵、功能和措施进行了界定。
第二部分,实证分析。对我国住房供应体制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第三部分,例证分析。以大学毕业生群体为例,对其住房问题及原因所在进行了分析,进一步指出我国目前城镇住房供应和保障制度的不足,其中,住房制度的缺陷和户籍制度是根本原因。
第四部分,比较分析。对新加坡、美国、香港、重庆等有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住房分类供应制度的内容和特点进行比较分析,归纳总结出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有益的经验。
第五部分,规范分析。对我国住房供应体制设计进行了总体设想,并确立了基本原则。针对大学毕业生群体,提出了“住房梯度消费和分层供给”模式。
本文在城镇住房分类供应与保障制度方面做了如下有益的尝试:
首先,住房分类供应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其保障作用的发挥有重要的理论基础,包括国家干预理论、公平分配理论、福利国家理论、住房“过滤”理论、住房梯度消费理论等。在城市化、工业化加速发展、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今天,住房分类供应和保障制度是我国政府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选择。
其次,提出“住房梯度消费和分层供给”模式。此模式是根据“住房过滤理论”和“住房梯度消费理论”,结合大学毕业生自身的收入特点和住房消费特点构建的。所谓“住房梯度消费和分层供给”,就是要根据收入水平和住房条件的不同,将大学毕业生划分成高、中、低三个住房需求层次,针对不同的住房需求层次提供不同类型的住房。在这种模式中,公共租赁房是最主要的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也是未来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趋势。同时,为了解决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来源不足、政府财政压力大这一关键性难题,各地政府可以尝试引入REITS这样一种商业化运作模式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扩大融资渠道。
分 类 号: [TU9 F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