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侯力
学科专业: L04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确保公共政策的公正性、民主性及执行力,需要公民参与。公民参与作为公共政策的基石,不仅有效地保证了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法制化,而且也维护了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对处于社会和政府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随着利益结构的重新组合、政治民主化和社会法治化的进程日益加速,公民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和法制意识被不断唤醒和强化。对利益的追求使他们不愿像过去那样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政策安排,不满足于仅仅通过他们的代表行使决策权,而是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这就要求相关政策制定主体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为公民提供制度化的参与途径,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而政府所提供的各种参与途径在广泛使用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我国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突破转型期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途径所面临的制度和文化的限制因素,完善并拓宽公民参与渠道以真正让公民有效地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本文在宏观把握和充分借鉴前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转型期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途径问题。首先以社会变迁理论、人民民主理论、民本理论以及治理理论中的相关思想和方法作为理论基础,结合社会转型的社会背景,通过纵横方向(不同阶段、不同地域)的比较分析现阶段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途径的特点以及当前这些途径所遭遇的现实困境;其次,从制度和文化角度探讨这些问题和困境背后的成因,并在充分借鉴西方国家公民参与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尝试为我国目前公共决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途径建构一个基本的、宏观层面上的完善框架:明确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途径的原则,分析现行参与渠道在不同政策制定阶段和不同政策种类中的适用性,并从完善参与主体和参与程度的方向上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途径的相应对策,实现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分 类 号: [D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