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张洪林
学科专业: C0107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法官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过程中,往往遇到适用法律的冲突与困惑,争议焦点是医疗损害赔偿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还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即二元化和一元化之争。本文通过对该争论的主要观点进行缘由、法理分析,以及制度成因分析,提出笔者对法律适用趋势和方向的见解。目前的司法审判是采用二元化模式,由于在责任构成、鉴定机构和鉴定标准、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方面二者均存在明显差别,因而造成裁判不公,正常的法律秩序遭到破坏。随着理论探讨的深入,法院和法官已通过指导意见和判例的形式突破二元化的法律适用,为立法提供了实证依据,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二元化问题,还是要通过立法才能完成。笔者认为,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回归民事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框架才是正确的选择。目前,理论界和医务界仍有观点认为医疗损害应当实行限额赔偿,笔者认为值得商榷,本文拟从审判实务角度提出质疑观点。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第七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确定了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摒弃了医疗事故的概念,无疑是一大进步,但还存在操作性不强,针对医疗损害特殊性的规定不够完善的欠缺,笔者拟结合审判实际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完善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及相关制度的建议。
关 键 词: 医疗损害赔偿 法律适用 司法实践 民事侵权 人身损害赔偿
分 类 号: [D9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