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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政府治理

导  师: 陈建新

学科专业: L04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群体性事件作为各种社会矛盾所导致的特定集群行为,尽管具体性质不同,但世界各国社会生活中都普遍存在。目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已经进入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整个社会处于新旧交替阶段,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发了程度不同的社会动荡,由此产生了大量群体性事件,并且规模和表现形式不断升级,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目前不少文献从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的角度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了研究,但主要都是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角度探讨对群体性事件的综合治理,对于区域性的研究也比较少。实际工作中人们把群体性事件看作人民内部矛盾在新形势下的尖锐表现形式,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处理。本文首先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形成因素;分类和特点几个方面对群体性事件的范畴进行了分析,然后着重从法治的角度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建议。认为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基层公共权力异化和公务人员行为失范、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缺位、机制不健全、以及法治的社会基础缺失是群体性事件多发的主要原因,有效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首先要区分群体性事件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注重从法治的视角认识和把握群体性事件,坚持理性原则、疏导原则、依法原则和及时果断原则,把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要健全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处置机制,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这样才能实现对群体性事件的标本兼治。
   本论文紧密结合现实,以在政法部门从事维稳情报工作多年经历和从事省信访维稳督导专员经历掌握大量的情况为基础,结合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冲突理论等方面对当前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进行了分析,深入探究群体性事件的一些基本特征、根源,并尝试提出解决方案,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 键 词: 群体性事件 政府治理 广东省 集群行为 公共管理 预警机制

分 类 号: [B824.3]

领  域: [哲学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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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机构 广东警官学院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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