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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艺术与音乐艺术的审美共通性研究

导  师: 唐孝祥

学科专业: A01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建筑美学是美学与建筑学交叉而生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它既丰富了建筑学理论的内容,也拓展了美学的学术视野,但在国内其研究尚未达到成熟阶段。对建筑艺术与音乐艺术进行审美共通性研究是建筑美学研究的具体化和深化,审美共通性是艺术审美的基本规律,无论对于建筑审美来说,还是就音乐审美而言,加强建筑艺术与音乐艺术的审美共通性研究有助于在审美活动中,激发审美情思,驰骋审美想象,深化审美体验,实现审美超越。
   本文认为建筑与音乐的审美共通性主要反映在比例、韵律、情感这三个方面。首先,不论是建筑设计还是音乐创作皆要遵循数理逻辑的法则,建筑设计中的平面、立面、剖面、造型、空间、环境等各构成要素是关键,而音乐创作中的旋律、节奏、和声、复调、配器、调性、调式、曲式等也是其基本艺术语言,两者运用不同的艺术语言表现共通的数的和谐,给人以逻辑严密、理性有序的审美感受。
   其次,建筑和音乐虽分别类归为空间艺术与时间艺术,但是真正在对建筑和音乐进行具体的审美活动时,人们却感觉到时空的界定并不是那么明显,往往产生强烈的时空交织感,使得两者打破界限,融二为一。这种体现在时空交织感上的共通性,也促使建筑师和作曲家致力于寻找一定的手法,使他们的作品呈现出时间感与空间感共存的效果,创造出更丰富立体的艺术形象。
   此外,建筑与音乐皆能激发审美主体的情感想象,在主体脑海中构建出同一的幻想世界。建筑与音乐的创作皆不以摹仿现实为主,这是异于其它各艺术门类的主要特征,这两者的创造几乎完全是创作者本人思想、情感与理念的集中表现,即使对存在物进行模仿,也是出于象征性的需要,只模仿其神,而不完全复制其形。因此创作中强烈的情感表达性与审美活动中强烈的情感体验性都是建筑与音乐的共通之处。
   通过将建筑艺术与音乐艺术反映在比例、韵律、情感三个方面的审美特性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两者不论是在审美创作还是审美主体的认知心理、情感心理等层次都体现出共通的特点。

关 键 词: 建筑艺术 音乐艺术 审美共通性

分 类 号: [TU-80 J601]

领  域: [建筑科学] [艺术]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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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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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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