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胡旭晟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
摘 要: 民国时期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政建设在中国宪政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中"五五宪草"的制定更是具有多方面的代表性和研究价值.但由于"五五宪草"本身的敏感性,目前学术界对它还缺乏比较深入、全面的研究.该文以"五五宪草"及其相关资料为基础,对其背景、过程、实体内容、立法技术和文化意义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五五宪草"制定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中西文化的激烈冲突为文化背景,以孙中山的"建国三时期"理论和"五权宪法"思想为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立法院历时三载,七易其稿,才完成了"五五宪草"的制定工作."五五宪草"以国家社会本位主义为价值取向,对国体、人民的权利义务、中央及地方权限的划分、国民经济及教育、宪法的施行及修正等重要内容作出规定,具有一定程度的可行性."五五宪草"体现出了较高的立法技术.其立法主体构成比较科学,立法权限划分也较为明确.法案起草的程序技术、立法机构的审议技术和立法表达技术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它生动地体现出中西方文化的冲突与平衡,并微妙地糅合了工具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这两种相悖的价值.而"五五宪草"的制定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官方与民间的互动,又对它的完善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该文对"五五宪草"的历史原貌作了尽可能详尽、真实的展示,希望能为当代中国的宪政建设提供必要的参考、借鉴和有益的资源.
分 类 号: [D929]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