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董立坤
学科专业: C0109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及其特点已经表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异常复杂和独特,解决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促进和维护国家统一,即国家利益至上原则;"一国两制"原则,即要尊重各自的公共秩序原则;平等互利、公平对待原则;促进和保障正常的区际民商事交往原则.解决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要通过区际冲突法和统一实体法来实现.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奉行的社会制度和所属的法系不同,在短期内统一实体法是不可能的,我们应先以冲突法的方式辅之以部分专门协定来协调解决,逐步过渡到采用统一实体法来直接解决,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阶段,各法域类推适用各自的国际私法或分别制定自己的区际冲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第二阶段,在各地区充分协商和协调的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或通过共同加入某些冲突法公约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第三阶段,在各地区充分协商和协调的基础上,统一实体法.解决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时,首要的是弄清法律适用问题:有关身份能力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以住所地法作为准据法;有关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一般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几类不宜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情况具体对待;有关债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合同之债坚持"意思自治原则"并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非合同之债适用行为地法;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结婚区分婚姻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分别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和当事人的属人法,离婚区分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别适用离婚登记机关所在地法和法院地法,夫妻关系区别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分别适用住所地法、物之所在地法或法院地法,父母子女及非婚生子女关系一般宜适用子女的住所地法,收养、监护和扶养关系一般宜适用住所地法;有关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遗嘱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立遗嘱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分 类 号: [D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