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董立坤
学科专业: C0109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随着香港、澳门相继回归并分别设立特别行政区,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人员、经济贸易和文化往来更加密切和频繁;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和CEPA的缔结,使得粤港澳三地居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交流日益扩大.随之而来的消极影响是三地互涉刑事案件的大量增加.粤港澳三地犯罪分子跨法域犯罪,犯罪后逃往对方地区窝藏、窝赃或销赃,这种跨法域的刑事犯罪和犯罪分子跨法域的逃跑,必然在追究犯罪分子责任的刑事诉讼程序上发生一系列问题,所以,建立和规范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关系,共同打击犯罪,已显得十分重要.关于区际司法协助问题,两个基本法都有明文规定,即两个特别行政区都可与全国其它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但是在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协议的谈判协商过程中,也产生了种种矛盾和问题,阻碍了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规范化进程.该文从规范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出发,首先对司法协助的概念、司法协助的模式选择、司法协助协议的原则和司法协助协议的缔结方式进行了概述,重点讨论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协议中一般原则在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协议中的可适用性问题;然后分三部分讨论了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协议的内容,就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犯罪嫌疑人移交和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展开了详细的论述,尤其着重讨论了区际犯罪嫌疑人移交、被判刑人移交中"一国"与"两制"原则的冲突和协调问题;最后,作者依据该文总结认为缔结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协议是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规范化的唯一可行途径,强调在缔结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协议时既要维护国家主权,又需确保法域平等,并就现阶段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协议的谈判协商过程中面临的争议对协议原则的确定、路径选择、缔结主体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
分 类 号: [D9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