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董立坤
学科专业: C0109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全球化和互相依赖不可避免地导致各国当事人之间出现大量的民商事纠纷.然而,由于目前没有全球性的机制在各国间合理的分配司法管辖权,判决也不能在另一国顺利得到承认与执行.1992年,在美国的提议下,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开始着手制定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公约,计划2000年通过该公约.但到目前为止,该公约还未最后出炉.在十二年漫长的谈判过程中,最大的争议双方是美国和欧盟,其中对于公约草案第12条(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更是针锋相对,不肯让步.该文分为绪言和四个章节.绪言部分介绍了制定海牙公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大致的谈判历程.第一章阐述了专属管辖权的概念和特征,并与其他管辖权进行比较.第二章对海牙公约草案制定的背景、公约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介绍.从中可以看到,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着手制定的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公约,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有利于消除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第三章是该文的重点,详尽的分析了公约草案第12条关于不动产和知识产权管辖权的规定.通过各代表国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争议的焦点问题逐一进行剖析,试图找到协调和解决的方案.以各国的有关规定及意见为横轴,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历次谈判进程为纵轴,深入细致地剖析了海牙公约草案第12条关于不动产和知识产权管辖权的有关规定,综合各国的观点和立场,提出自已的见解和看法.最后还对公约谈判情况的最新动态进行跟踪、关注.第四章首先对公约草案整个谈判进程和目前的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已的见解和预测.同时认为探讨上述不动产和知识产权管辖权问题,对中国的相关规定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有利于中国更好地完善相关的立法和实践,为将来加入该公约作好准备.因此,通过第三章对不动产和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剖析,结合中国现行的有关规定,提出了若干建议.
分 类 号: [D9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