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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导  师: 叶兴平

学科专业: C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的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支付具用迅捷、融资、分散风险的特点,使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独立抽象原则是信用证机制的根基,它要求信用证合同独立于基础合同,银行按单证表面一致审核单证.但这一原则业已成为产生信用证欺诈的主要原因.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的有益补充,它有利于欺诈发生时平衡国际贸易当事人的利益.自1941年在美国确立以来,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美英等国,尤其是美国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美国除了以判例的形式确立欺诈例外原则,还将其编入成文法.UCC1995有关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内容是目前对该原则最为全面的规定,其做法值得中国借鉴.欺诈例外原则虽然得到了各国的普遍认可,但是对于适用该原则的一些关键问题,如欺诈的概念、程度、当事人举证的标准等却并没有一致的看法.在国际层面上,虽然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并没有明确规定"欺诈例外",但它的一些非正式意见说明它开始认可适用信用证独立原则时存在欺诈例外情形.联合国1995年制定的《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是国际层面上对信用证欺诈问题作出详细规定的第一个文件.与作为国际惯例的《UCP500》相比,《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国际法律的地位将有更利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国际统一化.中国信用证欺诈的主要受害国之一.但中国尚没有专门法律对信用证欺诈问题作出全面规定,很不适应加入WTO后国际贸易发展的要求.在理论上,中国学者对欺诈概念,适用例外原则的条件等方面的观点分歧较大;部分法院在适用欺诈例外原则的实践中存在误区,既影响中国银行界声誉,也不利于中国外贸的发展.所以,中国应尽快规定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内容,明确适用欺诈例外原则的条件.

关 键 词: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美国法和英国法 中国立法与实践

分 类 号: [D996]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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