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肖北庚
学科专业: C01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湖南师范大学
摘 要: 本文针对我国宪政建设中理想与现实存在反差、规范与实际有所脱节这样的背景,提出宪法司法解释作为一种客观存在,问题的关键不是其理论或者现实的合理性,也不是这种解释是否存在法定的权力依据——尽管这两方面也是必不可少的——而是怎样进行或如何规制的问题。 本文认为,只有将宪法司法解释存在的合理性上升为合法性(合宪性),将其生长置于宪法规范和制度的基础之上,才能充分实现其应有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并克服其不规范运行中的缺陷和弊端。 本文探讨了宪法司法解释的社会基础和活动空间亦即其面临的现实动力和压力,并结合司法解释的运作方式和实际表现,特别是以香港终审法院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互动架构为例,指出了一个宪法司法解释可资借鉴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