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齐延平
学科专业: C01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
摘 要: 在中国古代社会,妇女长期处于受压迫受剥削的地位,几乎无权利可言.惟独在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唐朝,由于当权者政治上的宽容、民族间文化的融合,以及儒教、佛教、道教三教鼎立,使得唐朝妇女在法律、习惯和道德方面享有广泛的权利.唐朝妇女在法律权利方面享有一定程度的婚姻自主权,享有与男子相比较为平等的人格权利,同时享有财产权利.她们在习惯权利方面享有更加广泛的权利内容,例如,婚姻自主权、平等的人格权、财产权、社会交往权,以及参政议政权.在这些权利中有的与法律权利相一致,有的或许与法律规定相冲突,但却为当时的女子所实在享有.另外,唐朝的妇女还享有道德权利,这种权利主要体现为女子的受教育权在当时是不为道德所禁止的.在唐朝的各个阶层,无论是皇室贵妇,还是官宦妇女,亦或是平民女子,甚至是风尘女子,都享有广泛的权利.可见,在唐朝无论是享有妇女权利的主体,还是享有权利的内容,都是广泛的.这种权利的享有除了缘于社会风气的质朴,更加依赖于大唐女子自身的勇气.如果没有大唐女子自身的努力,充分地调动个人的积极因素,发挥个人的潜能,而只是一味地随遇而安、不求进取,恐怕唐代女性早已不是如历史上所记载的那样一群充满青春活力和豪迈气概的大唐帝国的妇女风貌,同时也决不可能在男权统治下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出现象武则天这样一位"叱咤风云"、"唯我独尊"的风流女皇了!女子享有的权利与国家命运息息相关.当国家富强昌盛时,妇女权利范围也随之扩张;反之,当国家日益衰败时,对妇女的压迫也就越深,其权利行使受到诸多限制,甚至被剥夺.从另一方面说,妇女权利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从一个国家的妇女享有权利的内容和享有权利主体的广泛程度,就可以看出这个国家文明程度.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那时妇女享有的权利还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如果仅以现代女权主义的观点看,是不会有任何意义的.但是,作者认为站在历史的角度,探讨唐代妇女享有的权利对我们今天而言是不无裨益的.
分 类 号: [D923.9 K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