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卢代富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 该文从中国《公司法》在保护有限责任公司少数派股东利益方面的立法空白谈起,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实践中出现的有限责任公司控制股东侵害少数派股东权利的情形.就有限责任公司少数派股东保护的必要性问题,作者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了分析: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外部环境需要对少数派股东的权利进行保护.在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少数派股东与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中的小股东相比,两者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是不相上下的.但是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尽合理,《公司法》提供的可供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的法律资源严重不足,在少数派股东权利保护方面的制度就更加缺乏.这种外部环境不利于有限责任公司少数派股东权利的保护.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决定应对少数派股东权利给予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和因素浓厚,少数派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多重,但控制股东往往通过一些行为使得少数派股东不能实现投资目的.第三,股东平等原则要求对少数派股东权利给予保护.股东平等是维持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股东只有得到平等对待,才能保持投资热情,才能有利于公司长久发展.第四,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要求对少数派股东给予保护.控制股东利用这一原则侵害少数派股东权利,使少数派股东受到不公正待遇,克服"资本多数决"滥用成为保护少数派股东保护的关键.有限责任公司的少数派股东权利需要保护,那么如何保护?作者提出,应从以下几种制度入手构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派股东权利保护的框架.最后,作者认为现行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远不能满足有限责任公司发展的需要,应借鉴外国公司立法的先进经验并总结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十年来的发展,加强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并强化保护其少数派股东的制度,进而为公司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分 类 号: [D922.291.91]